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7、体检。
①体检医院临时确定;
②体检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③体检时间:2012年 9月16 日
④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审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人档案须在2012年9 月 18日前送至人社局人事科,需出具调档函的,由人社局出具)。
9、公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档案审查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肥乡电视台、肥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10、决定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并查实的,直接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11、培训上岗。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待遇及有关政策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纳入事业编制干部管理序列。
2、比照在职事业编制干部工资确定工资标准,列县财政开支。
3、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等,享受与我县在职事业编制干部同等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
5、由人事部门结合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档案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肥乡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