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其成绩纳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3、笔试总成绩计算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21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并通过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法检等捆绑职类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确定职位报名。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可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进行调剂。调剂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生申请调剂职位阶段;二是各有关招录机关资格确认阶段,调剂结果统一在网上公布。调剂后,特殊专业或特殊需求的个别招考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经批准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单独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应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模式,由省市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原则上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也可采用其他测评方法。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招考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