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需如实提交(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笔试准考证。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8号504室;联系电话:(0451)53637876。凡弄虚作假者,在资格审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外语考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
4、面试内容:凡进入面试的人选,要持笔试《准考证》入场。面试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省人社厅和省纪检委派人现在监督。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面试考察。面试当场打分,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应聘,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聘用人选。
5、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
体检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治素质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落事业编。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根据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省纪委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监察室参将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 0451-53607576。
九、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