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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1-07-12 08:46  国家公务员网 点击: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9:00至2011年7月25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二)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7月19日9:00至2011年7月26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政策咨询电话: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电话:(0451)82622071,相关政策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主要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人选,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视情免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报省人保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役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保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826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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