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事业单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笔试
笔试试题的命制和评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以百分计算,总成绩为2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1年9月12—14日;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金轮商城楼上505室)。
(二)面试
面试突出专业特点,管理类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岗位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作为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11〕3号)执行。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合格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