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笔试。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命题、监考、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及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参与承担。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相关知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理论和知识;公文写作、办公操作软件使用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聘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命题、评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及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参与承担。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招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考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考察工作由市发改委人事处负责实施。首先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然后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公示
市发改委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发改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
(二)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全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负责跟踪监督。
(四)监督电话
84664115(市发改委监察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