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体育、艺术等一定特长的考生。
八、公示和聘用
对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科学院研究同意后,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九、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2621391(黑龙江省科学院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系人:王老师、盛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
邮政编码: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