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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2-03 15:4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点击: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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