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是所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报名人数少于5人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笔试时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粘贴1寸彩色照片),以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八、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与本人沟通确认。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进京落户等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定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