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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机关的职责考点归纳
2010-12-07 16:53  华图网校 点击:

  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考点归纳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

  (二)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三)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的职责

  (四)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

  (五)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1.治安警察的职责

  2.户籍警察的职责

  3.刑事警察的职责

  4.交通警察的职责

  5.外事警察的职责

  6.巡逻警察的职责

  7.督察警察的职责

  8.边防警察的职责

  9.消防警察的职责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

  1.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理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责任义务”,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做的,应该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该依法履行责任义务,承担应当承担的职务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未尽到法律责任义务的,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2.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是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

  公安机关职责的法律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定的;公安机关职责的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公安机关职责的责任性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二)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必须依法履行下列十四项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以上14项职责是是针对人民警察整体而言的。至于人民警察个人,由于警种不同和具体分工的岗位不同,他们的具体职责也各不相同。

  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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