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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招警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政治常识考核要点
2011-01-12 09:00  华图网校 点击:

  一、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世界的客观性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要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社会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

  (二)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

  (三)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四)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辩证法

  (一)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二)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运用创造性思维。

  (三)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四)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六)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七)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八)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九)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三、认识论

  (一)发挥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二)透过现象看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要不断深化;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创造性思维、合理想象在认识中的作用。

  四、历史观

  (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具有行为导向作用;正确的价值观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

  (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和社会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集体主义的调节作用;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私不是人的本性;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四)人生价值

  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正确进行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人生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两个方面;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走出人生价值观的误区,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五)理想与现实

  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属于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的作用;把实现最高理想与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

  (六)实践

  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政治制度

  一、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二、国家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有:

  第一,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搞好社会公共服务。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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