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阶段结束之前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并且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报名确认操作已经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且已交费的考生,于201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可以在线打印,也可以将网页另存后在别处打印。考试(包括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职位达不到1:3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四、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2011年5月14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申论, 2011年5月15日9:00至11:30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网站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还应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和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