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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2011-08-10 11:53  华图网校 点击:

  绿色和平组织有毒物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岳毅桦说:"第一种就是谎报,在报关的时候,将洋垃圾以别的名义进行报关,比如说电子垃圾,它就以可再使用的电脑的名义进行报关。第二种就是夹带,将洋垃圾夹带在正常的物品中,这是两种最常见的做法。"岳毅桦说:"如果说真正承担责任的话,绝对是将这批洋垃圾出口到中国来的那个公司,那个发达国家必须承担他们的责任,他们应该运回去。这也是有先例的,只要在海关发现或截获这样的垃圾,必须全部退回。"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每年有价值160亿英镑的货物运住英国。然而作为"回报",英国每年竞将"创纪录"的190万吨垃圾用货船送到中国。而据英国媒体21日报道,短短8年中,英国运住中国的垃圾数量竟狂涨了158倍!这一内幕是_一份英国政府最新官方调查报告20日披露的。报告称,当布莱尔首相l997年刚上台时,英国大约有1.2万吨以废塑料为主的垃圾运往中国。而最新官方数据显示,在短短8年之后,则达到了惊人的190万吨。

  5.据了解,2006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9起,查获各类固体废物8000多吨,其中工业废物7480多吨,生活垃圾520多吨,对17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走私渠道主要以海上偷运为主,方式为伪报品名。废物的来源地主要是欧美、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记者l月3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了防范"洋垃圾"走私入境,全国海关采取实行废物进口企业分类管理。严格进口废物口岸监管条例和完善相关法规等4项措施,从源头上堵住"洋垃圾"非法走私入境。

  6.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送垃圾并不是最近才发生或者出现的事情,我国一直都受到"洋垃圾"入侵的困扰。1993年9月,韩国7家公司以"其他燃料油"名义,将1228吨废旧物由韩国运抵南京港,经查船上装的全都是污水、酸性腐蚀性液体等化工废弃物。l995年6月,从德国进口678吨货物抵运江西,名称为进口废塑料,经海关人员开箱检查,发现箱中主要是食品袋、饭盒、饮料罐等生活废弃物。同年7月,上海宝山海关查获从日本进口的46吨名为回收塑料,实为废弃农用薄膜的洋垃圾。2005年3月,在荷兰鹿特丹港截获的一艘前往中国的英国货船上,54个集装箱内装满了食品垃圾、塑料废品、饮料罐、旧衣服、废电池以及废旧手提袋等生活垃圾。从2004年开始,欧洲大陆出口到中国的塑料垃圾高达20万吨,废纸和硬纸板多达50万吨,比三年前有了大幅度增加。

  7.西非国家科特迪瓦最近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不过不是因为该国的和平进程取得了多大进展,而是因为发生了毒垃圾致人死亡事件-一并且,这些垃圾是乘坐某发达国家公司雇佣的货轮不远万里"专程"来到科特迪瓦的。

  2006年8月下旬,一艘外国货轮通过代理公司在科特迪瓦经济首都阿比让十多处地点卸载了数百吨有毒工业垃圾,引发严重环境污染。据统计,垃圾排出的有毒气体迄今已造成7人死亡,数万人出现不良症状,科过渡政府也因此集体辞职。

  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洋垃圾的关注。其实,洋垃圾引发的环境问题由来已久。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有毒废物5亿多吨,大部分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这些危险废物处理起来非常复杂,而且费用不菲,因此,国际问的垃圾转移随之产生并逐年加剧。不少洋垃圾漂洋过海,被运送到法规相对不严、处理费用相对便宜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最危险的电子垃圾就有80%出口到亚洲,而这80%中的90%进入了中国,中国成了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倾倒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刚刚发布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国际法分析》报告指出,在进入我国的电子洋垃圾中含有铅、镉、锂等700多种物质,其中50%对人体有害。在回收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被称作"世界电子垃圾终点站"的广东贵屿镇,由于采用的是"19世纪工艺"来处理电子垃圾,已导致方圆上百里找不到可饮用的水。

  可以说,科特迪瓦毒垃圾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而冰山下掩盖的是更多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洋垃圾污染事件。

  8.事实上,倾倒洋垃圾不是国家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对垃圾出口企业来说,这样做既可以赚取政府的垃圾处理费,又减少了垃圾处理成本,避开政府监管,还能从中国进口商那里获得出口收入,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可补充其生产原料不足,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塑料制品国,作为原料的合成树脂市场价格11000元/吨,而进口废塑料却只有4000元/吨左右。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只要有这样的价格落差,就会有人不顾他人的死活而去做垃圾生意。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不纯粹是一个市场问题。可想而知,在英国,如果没有严厉的环保制度,处理垃圾也同样赚钱的话,没有企业会把垃圾倾倒到中国。正是因为发达国家在环保事业上法制完备,社会监督完善,政府行政到位,垃圾处理和排污需交纳高额费用,这些洋垃圾在其本国才无处容身。而在中国,垃圾处理的成本之低,利润之高令人吃惊,没有过硬"关系"的人甚至还不能从事废旧品回收行业,说明这是一个暴利业。而与此同时政府监管却极为宽松,大多只是罚款了事,而且这些罚款直接进入地方财政,那些受污染危害的公民却不能从这些罚款中得到合理补偿,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人也不会受到致命打击。

  9.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25、26条和第78、79、80条对固体废物,即报道中所称的"洋垃圾"进口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上述事件相关的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禁止洋垃圾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三种行为。这三种行为中,倾倒和堆放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毋庸置疑;而垃圾处置由于在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填埋或焚烧,其对环境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禁止不能用做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洋垃圾进口,也就是说可以用做原料的洋垃圾可以进口;或者不管是否用做原料,只要可利用,但必须是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洋垃圾可以进口。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于以原料或者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垃圾进口,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第一是限翩进口,第二是需经过审批许可或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是必须对这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第四是进口洋垃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五是必须经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是对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许可进口的垃圾需要由有关部门制定目录,根据目录来决定哪些可以进口,哪些不可以进口。这个目录是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目前关于电子废物是否可以入境的问题,在立法、执法和科研部门均有争议,但不管理论上的争议如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执行。

  四是对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第78、79、80条分别规定了违法者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10.2007年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授周珂发表文章认为,洋垃圾造成危害触目惊心,而潜在的危害更令人不寒而栗。尽管专家和媒体已指出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对国内法的违反和对国际公约的违反,但至今尚未听说法律对此如何介入。正是由于外来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和应得的法律惩处,才使国人对我们现今环境法面对违法者屡屡表现出来的踟蹰感到不解,公众和媒体的义愤如此强烈,理应让我们反思现行的法律。例如,我国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同时第25条又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表面上25条是24条的例外情况,但实践中这个口子一开就再也堵不上。更有一些权威人士和专家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当成名言到处鼓吹,如此一来,也就不存在什么不能用做原料的洋垃圾了,当然也就可以敞开进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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