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2007〕35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缺编的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0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豫人社〔2011〕32号为依据,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业务过硬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具体见《2011年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全日制2009、2010、2011年毕业非在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见《2011年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热爱卫生事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