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取准考证(8月29日—9月3日)
报考者于有效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泌阳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9月4日)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的30%);《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文秘类、法律类、经济类、行政管理类加试公文写作(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40%);计算机类加试计算机专业(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40%);考试题目由国家指定的考试中心出题。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招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5、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3的比例分招聘职位及类别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8名考察对象,泌阳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办公室进行考察,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为县委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
6、公示、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396-7937348。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