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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11-07-13 15:12  华图网校 点击: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第一节  代 理 概 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第四节  无 权 代 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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