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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午间禁酒令”会不会人亡政息
2012-04-06 10:17  山西晚报 点击: 载入中...

   “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被网民曝光后,迅速成为近几天的网络热点事件。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就此事表示:“该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由宁陵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河南宁陵县的这一做法,立即让网友联想到去年山东济宁曾设的 “马上就办办公室”,并被指为政府机构膨胀、办事效率低下的又一例证。不过与前者不同的是,宁陵县的“禁酒办”既非务虚,也没有专门为此另设新“办”,只是由原有的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兼任,是“多个牌子一块机构”,说它是机构膨胀的产物实在是有点冤。

  公众之所以非议于此,原因乃在于政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创“办”思维,日常工作缺位、常态机制不灵,就靠各种“办”来弥补。这种临时性的协调议事机构多了,不但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还消耗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财政,如什么“馒头办”“优化办”,以及各种“领导小组”等都是。宁陵县严禁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本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部分,做好日常监管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另挂一块“禁酒办”的牌子。这不但枉授人以滥设机构之柄,还不免让人疑虑,高调禁酒的背后,是否有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作秀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批评宁陵县设立“禁酒办”也并非毫无道理。

  比起“禁酒办”的是非之争,其实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禁酒令”。据媒体公开的报道,包括管辖宁陵县的商丘市在内,河南省已有多个省辖市出台了此禁令。加上此前山东的一些市,国内有多个城市陆续推出过相同举措。它们引起的共同的争议,是公务员能否在工作日饮酒,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相关法规并未见明文规定。如河南信阳市出台禁酒令后,河南省酒业协会就认为“对公职人员中午禁酒涉嫌违法”,并要求撤销或修改这一规定。虽然推究《公务员法》的立法原意,公务员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午间饮酒显然会影响到正常履行公务,禁止并无不当,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条文约束,也造成了事实上的无所依从,使禁酒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公务员包括中午在内的履职期间禁止饮酒,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如办事效率提高,公务员及政府形象不易因酒受损害,节约公共开支等等。仅河南信阳一市,禁酒半年就节省了4300万元,若在全国推广开来,那将是何等庞大的一个数字?备受公众诟病的三公消费,也会在公务接待这块儿大幅下降不少,正可以用于改善民生。然而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见的,依然是带有强烈“人治”色彩的“禁酒令”,并未引来制度性的善意回应。假使主政一方的官员职位升迁变动,其所推行的“禁酒令”还能否继续得以实施?新疆阿勒泰市推行的、曾广为人赞誉的官员财产公示,随该市纪委书记的病逝而“停止试点”,或许已经给出了不容乐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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