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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政管理局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2010-02-06 14:55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本场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

面试时间

综合处

0501003001

350900

市场监管处

0501003002

350900

普遍服务处

0501003003

350900

三、面试地点:上海市新东纺大酒店(地址:上海市镇宁路525号[万航渡路口],可乘公交45路、824路、838路镇宁路站下车,步行10分钟左右)。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6.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

(bm2010.s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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