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十三省(市、自治区)公务员联考即将迎来面试的热潮,要在公务员面试中胜出,近几个月的社会热点是考生不得不关注的内容。那么公务员面试中社会热点应该看什么、怎么看?下面华图教育以“消协的‘一封信’”为例为考生予以指引。
【事件回放】
3月14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等21个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共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开信中表示,消协维权组织明确提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他们在公开信中指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
【标签】社会
【观点概览】这个事件是围绕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在3·15这天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的反响展开的,对此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评论,我们摘取代表性的精华之见,对事件从支持、反对、辩证多方面作原因、影响分析,最后进行对策表态,以助考生全面吸收各种观点,从根本上解决考生无观点或者“立场”站错的情况。
评论一:
22城市消协联合发公开信,影响不能说不大,力度不可谓不猛。然而,这终归给人以“大炮打蚊子”之感。【精辟开头】
消协名义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娘家”,但是,一直面对着维权不力的尴尬。此次,22家消协联合发表公开信,制造出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亮出了维权的“肌肉”。这说明,消协有替消费者维权的强硬手段,也有替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只是,由于“炮轰”的目标太小,又给公众加深了“无胆”维权的印象。【观点一】如果,几十家消协联合起来,都不敢向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叫板,民众对消协的信心只会进一步流失。
实际上,消协不只是在这些老问题上表现不如人意,在反对乳制品、饮用水等行业的“潜规则”,替消费者维权方面,也难负众望。【同类举例】
消费者希望消协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等重大利益关切勇于承担。固然,消协维权贵在平时,不过,“3·15”每年只有一次。这一天是消费者的节日,也仍然是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大日子”。所以,消协应珍视这个良机,慎重选择表达方式和议题。“集体舞”的形式很壮观,只是内容有些不痛不痒。明年呢?【表明态度】
(2010-03-16 新京报)
评论二:
市场上存在的种种偏离公平与正义的现象,皆因为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利用自身强大的话语权,占领了某种可以实现制度性掠夺的高地。许多年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的问题,背后的本质其实是垄断【观点二】,比如,通讯、住房、交通等等行业中出现的霸王条款,已经成为勒在消费者脖子上的绳索,令人无法抗拒。而连作为国家利器的《反垄断法》都无法斩断种种垄断现象,如同“松散土豆”一样的消费者,岂不只能发出无奈长叹?【阐述观点】
在市场道德、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普遍失灵的语境下,那句“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的狠话,只会被看作一种维权笑话。消费维权问题,说到底也就是公民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表征。而所有的权利与尊严问题,最终也只能寄托于民主、法治、文明的力量不断发育生长,来从根本上荡涤掉滞留与寄生在既得利益集团身上陈腐污垢,而不是总是靠那些狠话来刺激公众早已麻木的心。【表明态度】
(2010-03-16 《中国青年报》)
评论三:
3.15维权热自然是好事,毕竟能为咱消费者解决不少实质问题,但透过这股热潮我们看到的却是平时维权难的尴尬。【观点三】一年365日,为何问题恰恰要等到这天才曝光,消费者为何偏偏要到这天方才拿起法律或舆论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背后显然是平日个人的势单力薄、孤掌难鸣,而在3.15这天我们的媒体、工商等部门都会联手,为消费者“撑腰”,消费者也才能找到些许维权底气。
可以说,3.15这天维权活动越是开展得热火朝天,越反证了平日维权难的尴尬。消费者都将希望寄托在了这一天,可天下不平之事何其多也,仅靠3.15一天又能解决多少问题呢?【阐述观点】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场持久战,归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功夫。我们的媒体、工商等部门不要只将关注与精力放在3.15这天,平日的消费者维权事件更值得关注,只有每天都保持着高关注度,将每天都变成3.15,才能对坑蒙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产生威慑,也才能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改善整个消费的大环境。【解决办法】
(2010-03-15 新华网)
评论四:
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是最好的“服务”。【观点四】
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很低,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降低消费维权成本也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缩短消费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次,必须切实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额度。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提出对策】
(2010-03-06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