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8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关于报考的回避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五) 招录对象
1、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部分职位招录具有湖北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部分职位招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在湖北省服务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六)学历条件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3、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专科试点班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体学历条件见职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