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乡县检察队伍建设,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在职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遴选工作步骤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至1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入口: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
(4)报名咨询电话:0731-88980725、0731-82378009。
(5)网上缴费时间:7月8日至11日。
(6)网上资格初审时间:7月5日至11日。
2、报名要求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100元,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支付。
(2)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遴选职位计划数。
(3)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
3、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内容:刑法、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侦查业务知识;写作。
③笔试后入围比例:依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对象将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4、面试及资格复审
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当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③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招考条件相对应的有效证件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5、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综合后,在宁乡人才网公布。
6、考察
由用人单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入人员。拟调入人员在宁乡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组织体检。
7、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在招考过程中自愿放弃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研究确定。
三、调入手续的办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住房及家属随迁、就业问题。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1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