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1年我市计划招募24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1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湖南生源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
二、生活保障及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乡镇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6月23日---24日;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调配科
3、报名咨询电话:0734—2896684;
4、报名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衡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