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二O一一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公告
根据全省考录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面试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现就我市招录公务员的面试、体检、考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组织实施及时间、地点
市直招录职位(含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面试工作在市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定于6月26日在冷水滩进行。
县区乡招录职位在县区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定于7月9日—10日在各县区进行。
二、体检、体测的组织实施
(一)、市直单位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的体检工作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公安、劳教职位的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区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体检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林业局、公安局组织实施,实行异地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体测的对象、标准
依据招录规定,体检对象按报考同一职位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体检、体测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社部发[2011]48号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考察政审对象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政审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永州市招录办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