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1年8月5日。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包括市卫生局文秘和医疗卫生管理,市司法局综合文秘和法律事务,市农业局文秘,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市救助管理站文秘和医师,市企业调查队网络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公路养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技术服务,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财政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计算机管理、医疗管理和财会管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计算机管理,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职位入围体检的考生(县市区各职位、市公安系统职位、市劳教所职位的体检,分别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另行组织安排)。
三、注意事项
1、参检对象于8月4日下午5:00前将1张近期免冠二寸半身彩照及体检费用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
2、参检对象于8月5日早上7:00前赶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
3、参检对象必须持参加笔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检。
附件:
体 检 须 知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告知本组领检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7.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一律按违规处理。
8.凡发生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参检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9.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作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