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颁布的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
2、体检人数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
六、考核
(一)考核。对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组织考核。
(二)如有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不予递补。
七、聘用
(一)区委、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研究,对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在农村学校工作不得少于三年。
(三)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弃权。
八、招考纪律
1、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
3、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及排名、拟聘人员名单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本次招考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各类辅导培训班。
5、对在考试聘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或投诉电话:5508356
九、本方案由大祥区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祥区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