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9时至27日17时,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您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打印。
2012年湖南法检两院(法院、检察院)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