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两科笔试的各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明确参加面试人员。由两科笔试合成总成绩的,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为试教;报考医卫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为操作考核。
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湘潭人事考试网及中国湘乡网的公告。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六.体检
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医卫类人员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合成综合成绩,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谈达成意向的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实施。如体检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七、考核
考核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