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当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小于等于3:1时,报考人员全部直接进入考核。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5日,准确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考核内容为操作和跟班实习,满分为100分。考核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体检
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则按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条件。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时,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2、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人事手续。
3、新录取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联系电话:
长沙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731-85668055
监督电话:
长沙市人社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