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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常宁市招考聘用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简章
2011-09-02 09:48  华图网校 点击: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衡办通【2006】21号、衡人社复【201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10月份在全市公开招聘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与程序

  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计生)工作人员10名。整个招聘工作在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凡进必聘,按需定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择优录聘的原则。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计划生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胜任计生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具有常宁户口,或父母具有常宁户口或配偶具有常宁户口。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报考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2、招聘职位

  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室;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9日。

  4、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配偶为常宁户口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每人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300元。

  5、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要达到1:3才能开考,不足比例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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