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
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作文。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作文占40%的比例合成。
(2)报名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对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核实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控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仪表气质等。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
(1)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
(2)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要求执行。考核对象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