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就此次公开招聘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资格审查、试讲(或专项考试)、面试由学院人事处、人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
三、招聘职位: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素质条件。具备专业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愿意服务我院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
(三)年龄条件。在职应聘人员要求40周岁以下,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丰富实践经验或教育教学特别优秀者,学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45岁左右)。
(四)其它条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学院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7日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和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网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4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陆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www.zzptc.com,点击“人事师资”,从“下载专区”窗口下载《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应聘者投递的简历中应包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联系方式:
(1)书面简历和报名表请邮寄或传真到以下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412001。传真:0731-28431879。
(2)电子简历和报名表请发到以下邮箱:42132457@qq.com
5、资格审查:由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带相应原件到人事处复审。复审合格者学院安排试讲。
(三)试讲
试讲时间安排:定于4月23日—4月25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需参加试讲,试讲由相关系部具体组织,系部、人事处、教务处组成评教委员会。应聘者授课或说课25-30分钟,评教85分以上者方可入围(满分100分)。
一般要求试讲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比例原则上不组织试讲。但特殊专业和紧俏专业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招聘职数。
学院评教委员会按报考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排名顺序决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通过试讲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人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自我表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学院人事处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六)资格复审: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成绩汇总表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告及公示
资格初审、试讲、面试、体检结果及经资格复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社局备案并在市人社局官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和学院网上进行公告或公示。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聘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2625951 0731-22549165
联系人:陈老师、周老师。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731-22625996 阙立红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