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3)收费标准:参与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幼儿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从外市州选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监督。每个评审小组为7人。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布: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报考职位数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的情况,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分派到市直学校,不服从分派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