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审核。
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内容(考生提供):
1、考生笔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身份证;
5、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和不限的请按职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报考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二)各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符合职位要求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笔试成绩、准考证号码)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在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按照各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组织。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单位通过张贴告示和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五、考核及聘用
聘用办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在聘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单位确定后提前以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
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实践操作成绩等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根据体检、考核和结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