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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连云港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1-03-03 16:53  未知 点击: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苏人社发〔2010〕370号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对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和计划进行了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试录用431名(含省属单位25名、公安38名,考录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和在职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2、面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0”),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拔派遣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

  5、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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