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江苏 > 公务员 > 招考公告 >
2012连云港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12-02-03 15:28  江苏省公务员局 点击: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8-85825511;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18-85685731,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518-85298325。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华图网校命中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