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阊区事业单位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发[2005]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金阊区部分事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一般为35周岁以下,具体岗位的具体年龄条件见附表(年龄一律计算到专场招聘会报名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75年1月22日后出生);
(三)大专学历为苏州市市区户口,本科学历、未取得学历的硕士生及未取得学位的研究生须为苏州市户籍(2011年应届生为苏州市市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户籍不限(2011年应届生为苏州市生源);
(四)具体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金阊区事业单位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五)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1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6:00,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博览广场),"双选会"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金阊区事业单位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份,并将《报名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后交金阊区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收费。报名者经资格验证合格后,向招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本次招聘笔试费100元/人统一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贫困家庭人员,凭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减免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1年应届生还应当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2.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和委托书。
3.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设A类岗位和B类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4.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