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扬州市曲艺团"扬州弹词演员"职位和"扬州评话演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3月2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11日-4月1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2011年4月6日-4月8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A)》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所有职位均适当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同时,报考教育文化单位教师招聘职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文化单位演员招聘职位的主要测试艺术概论、文化常识,报考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的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艺术概论、文化常识主要考核演员应知、应会的扬州曲艺文化常识和基本艺术理论,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报考《职位表(A)》的有关职位加试专业知识,详见《职位表(A)》。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
上午:报考《职位表(A)》职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下午:报考《职位表(A)》的有关职位专业知识-《财会知识及实务》。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职位表(A)》职位,《职位表(B)》教育文化单位教师招聘职位、文化单位演员招聘职位、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扬州市曲艺团"扬州弹词演员"职位和"扬州评话演员"职位按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职位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职位表(B)》人员)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