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现人才强市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国“985”高校2012届优秀学生干部(须有获奖证书)。
2.张家港生源的2012届“985”高校毕业生。
3.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985”高校毕业生。
4.具有张家港户籍(含父母身边无子女、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的“985”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具有全日制“98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服从组织分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表格附后)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和高校推荐报名等方式进行,联系电话:0512-58173512,58693258。
1.现场报名
时间:2012年3月22日9:00~15:30
地点:市人才市场(杨舍镇人民东路65号)。
2.邮寄报名
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012年3月22日
邮寄地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市政府大院内),邮编:215600
3.电子邮件报名(推荐方式)
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2012年3月22日
E-mail:zjg985zk@126.com
4.高校推荐报名
截止日期:2012年3月22日
(二)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填写《2012年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份(高校推荐报名的需同时附高校推荐意见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学生证)以及全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邮寄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材料扫描件。统一在面试前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