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 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金阊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生还须同时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 期未办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及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581161。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830870。
附件:
金阊区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
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