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如东县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任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出现同分,取说课成绩高者。
2.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按招聘岗位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出现同分,取说课成绩高者。
3.考生自主择校后,由如东县教育局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4197352(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4512932(如东县教育局)。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2939517,举报信箱:rd106@sina.com
(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