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 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分别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 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11-88323505,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8332609(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511-88358669。
附件2:012岗位和014岗位包含专业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