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3.考生自主择校后,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特教岗位的,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否则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自主择业。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69292(海门市人社局)
0513-82219661、82201408(海门市教育局)
七、纪律监督
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2229392(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0513-82212572(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2012年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
2012年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