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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同岗位、学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楚州人才网(http://www.haczrc.com)、淮安区教育网(http://www.czjyw.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0517-85936180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17-85936192、85936193
本简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