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聘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其中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按岗位表中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阴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纪委、监察局: 0517—84997708
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0853191。
政策咨询电话:淮阴区人社局 0517-80835222
淮阴区卫生局 0517-80835900
淮阴区教育局 0517-84936311
本简章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