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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做好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的通知
2011-12-14 13:38  华图网校 点击:

  三、面试程序的规定

  (一)考官准备。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指定时间前到达考点封闭,通过现场抽签进行分组(不得事先指定),集中培训熟悉题本。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于正式开考前10分钟进入面试考场。每个考点只保留一部通讯工具,定点、定人使用,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均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交考务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

  面试期间,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一律着便装。

  (二)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面试当天指定时间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报考职位抽签,同一职位考生须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

  (三)考生候考。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各有关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如有携带,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各有关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为候考室、面试考场分别提供带有考生照片的考生信息,供考场监督人员和候考室工作人员使用。

  (四)考生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由主考官主持,由主提问严格按照面试的程序和面试题本的内容、要求进行提问。考官不得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五)考官评分。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表要求,独立评定其在每一测试要素上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经主考官签字后,当场向应试人员宣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四、面试的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考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和有关单位对本地的面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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