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落实服务期满的政策
服务期满的有关政策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优惠。对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编制等部门,切实落实好他们的安置单位和编制等问题,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聘用具有相应专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五、扎实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选拔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1全省计划选拔18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选拔对象为2011年及2010年、2009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选拔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