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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2012-08-06 09:48  华图网校 点击: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高分过关课程      2012吉林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7670301

  八、面试

  11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面试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抽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由省招录办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省公安厅具体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合格的,该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招录办组织实施,各招录机关配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范围为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报考公安职位的,为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录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填写《2012年吉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考察表》。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推荐)人员,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代码、报考部门、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招录办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院校推荐,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招录办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招录办将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定向单位。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相关院校和录取人员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十三、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培养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十五、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89995606、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7(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082431(省人民检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2711140(省委组织部)

  0431-84658704(省教育厅)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招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以本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附件:

  1.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考试加分审核程序》

  备注:《2012年吉林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请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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