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汪清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优秀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汪编办联发[2011]2号)文件规定,经汪清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对象
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主要招考聘用汪清籍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能适应基层工作要求,吃苦耐劳,热爱汪清,愿意在汪清工作的毕业生。
二、招考聘用名额
招考聘用56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朝鲜族)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考聘用17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招考聘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三)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2011年应届毕业生;
(六)汪清籍毕业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考聘用优惠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免笔试政策,直接进入面试。
五、招考聘用后的使用和待遇
1、被聘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各个村任职,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选拔到乡镇工作。
2、聘用时间为2年,由乡镇与聘用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3、聘用期间,实行聘用岗位工资,每月15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可逐年增加聘用工资额度。
六、招考聘用步骤
具体招考聘用步骤: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录用。
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22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在汪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下载的报名表(http://www.wqbianban.com/),近期免冠2寸红底照片2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单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此表格在汪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
(2)能够证明具备招录考试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将通过邮政局特快专递进行统一发放。
招聘咨询电话:0433-8852855
附件:
中共汪清县委
汪清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