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岗位拟聘人选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核岗位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六、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体检和考核。体检合格后,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第三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官方网站和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6112002、13154377162、13154377396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31-85679915、8564095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2012年长春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