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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公告
2011-08-18 09: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1年8月20日8:30至8月25日16:00期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如实进行体能自测达标后,诚信进行报名。体能自测弄虚作假的,其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7时。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各招录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6日17时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6日1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事宜。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1年9月12日至9月18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至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招录机关按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文化综合》(或《民法学》)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招考部门进行体能复测。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体能复测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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